2 基本规定


2.0.1 小型水电站出现下列情况时,应对小型水电站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价:
    1 主要机电设备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。
    2 改变设施、设备使用功能。
    3 改变运行条件。
    4 设施、设备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。
    5 发生地震、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偶发事故,电站已受损。
    6 其他情况。
2.0.2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的评价以现场检查、测试和监测资料分析、复核计算为主,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评价以现场检查和测试为主。
2.0.3 安全检测与评价前应进行初步调查,并应据此编写工作大纲。初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:
    1 原勘测设计资料和竣工资料。
    2 历次检查、维护和检修资料。
    3 历年监测资料成果和分析。
    4 事故记录。
2.0.4 安全检测与评价应按下列规定划分评价单元,安全检测与评价单元划分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。
    1 按电站主要构成和安全影响要素应划分为水库及水工建筑物、金属结构、机电设备、安全运行管理4个评价单元。
    2 每个评价单元可划分为若干个子评价单元。
    3 每个子评价单元可划分为若干个基本评价单元。


条文说明

2 基本规定
2.0.1 “其他情况”包括大汛来临前安全检查、定期检查、有关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等。
2.0.2 小型水电站规模小,安全检测与评价应注重实效。水库及水工建筑物应尽可能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,按目前的工作条件、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,当某些重要的计算参数或物理量难以从现有资料中得到时,可通过必要的现场测试获得。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评价指标值宜通过测试获得,所以其安全评价依据应以现场检查和测试为主。
2.0.3 本条规定的初步调查内容,不要求全部调查,具体需要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。现场考察包括对实际工程资料进行核对,调查工程项目的实际使用条件、内外环境及水文气象资料,查看已发现的问题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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